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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合著现象 | 法宝推荐

曹明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19-10-29

【作者】曹明(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副研究员)

【来源】《人工智能+法律实务的思考——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7—2018)》,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2011—2016年的法学研究论文作为中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样本,以综合性权威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的法学研究论文和外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为参照,通过合作率与合作度、合作强度、合作规模以及法学研究论文的影响力指标,并参照、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客观描述、揭示和分析2011—2016年中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中的合作研究情况。

关键词:法学论文;合著现象;合作率;合作强度;合作规模


  合作现象折射到期刊这种文献载体中去就形成了期刊论文的合著现象,本文即通过期刊论文中的合著现象来揭示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合作研究情况。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一)样本来源


  研究样本的中文数据来自CSSCI数据库,英文数据来自SSCI数据库。


  本文选用了国内两种最具权威性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作为论文来源期刊,目的是试图通过最具权威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样本期刊,揭示法学研究活动中合作研究的动向和趋势。由于两种期刊中出现的纪事、笔谈、讲话等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论文,因此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均未纳入统计。


  《中国社会科学》是国内最具有权威性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其中的法学研究论文可以作为一个参照,考察综合性学术期刊与专业性学术期刊中所体现出来的合作研究的异同,以便于比较、分析。因此,《中国社会科学》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综合性学术期刊被选作为法学研究论文的来源期刊。


  对于SSCI数据的选用,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与国内两种权威性法学专业学术期刊相对应,需要选取法学研究领域中影响因子排在最前列的专业期刊作为来源期刊;二是与国内两种权威性专业期刊的总的文献量相差不大。根据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2016年法律领域中149种法学期刊的排名,最终将影响因子排在前4位的《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 )、《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得克萨斯法律评论》(Texas Law Review)、《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确定为外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的参照样本。


  选取样本的时间跨度为2011—2016年,共6年时间。之所以没有截至2017年,是因为数据库中2017年的数据更新较慢,尤其是CSSCI中的数据更新非常慢;而且,尤其是在中文的合著论文相对较少的情况下,采用全年中某几期而非全年数据,有可能对数据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全部数据均截至2016年。


  (二)数据预处理


  CSSCI数据库中将《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姜伟教授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和应松年教授的《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2012年第3期廖永安教授的《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均作为独著论文。经核查原文,姜伟教授和应松年教授均被明确注明是课题主持人,且在注释中对课题组成员有详细说明;廖永安教授则在注释中明确合作作者为刘方勇。因此,笔者将上述3篇论文作为合作完成的论文进行统计。姜伟教授和应松年教授主持完成的论文按照“课题组”完成的论文处理,即作为团体作者处理;廖永安教授的论文作为合著论文处理。


  此外,《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一文,CSSCI数据库中的作者标注为Colin Scott和石肖雪。经核查原文,原文中的作者只标注了Colin Scott,在注释中特别说明石肖雪博士完成了终稿的翻译。本文重点考察合作研究行为,翻译也应该属于合作的一种形式,因此本文的数据中采用了CSSCI中的标注方式,将该文作为合著论文处理。


  团体作者主要是以“课题组”形式出现的,除上述姜伟教授、应松年教授的论文外,还包括6篇以“课题组”名义、1篇以“法律政策研究室”名义发表的论文。在进行统计时,笔者均将这些论文作为团体作者对待。由于团体作者的作者人数不是非常确定,因此,在不涉及作者人数统计时,将团体作者论文按合著论文处理;在涉及作者人数统计时,团体作者论文不计入合著论文统计,而另行说明。


  (三)来源数据情况


  表1统计显示,2011—2016年《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这两种法学权威专业学术期刊以下简称“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发表的论文数为958篇,其中合著论文数为53篇,包括团体作者论文数9篇。《中国社会科学》中的法学研究论文共计118篇,其中合著论文数为24篇。


表1 中文期刊论文数及合著论文数(单位:篇)

  表2统计了4种外文权威法学专业期刊(以下简称“外文权威法学期刊”)2011—2016年的论文(文献类型选用“Article”)发表和合著论文情况。4种外文权威法学期刊共发表论文871篇,其中合著论文数为161篇。


表2 外文期刊论文数及合著论文数情况(单位:篇)

二、合作率与合作度

  合作率与合作度是科学计量领域常用的表征科学合作程度的指标。合作率是指合著论文数占全部论文数的百分比;合作度则是指论文每篇平均作者数。合作率反映合作的广度,合作度则揭示了合作的深度,两者从不同角度反映合作程度。本文也从合作率、合作度的角度,考察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情况,并对比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进行分析。


  (一)合作率分析


  表3统计了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以及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2011—2016年的合作率情况。表3统计显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只有5.53%,而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远远高于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两者的年均合作率分别超过了20%和18%。


  相较于人文社科平均合作率31.3%来说,法学研究领域的合作率确实不高,只有20.0%。但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显然低得有些异常,其中的原因恐怕很难纯粹归结于学科的低合作率。


表3 基于年代的合作率统计

  图1清楚地显示出合作率的年度分布情况。图中显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合作率处于最低的位置,期间的最高值也只达到7.55%;从趋势上看,整体处于下降趋势,而且自2014年开始有加速下降的趋势,2016年的合作率甚至只有1.91%。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水平总体上处于15%~20%之间,相对中文权威法学期刊而言,两者均处于较高的位置,且两者总体上合著率水平相当。但《中国社会科学》的合作率波动很大,2014年达到最高的38.89%, 2015年迅速回落到正常水平,2016年则继续下降到一个较低水平。外文权威


  与《政治学研究》27.03%的合著率、合著率总体上呈递增趋势相比,法学专业领域中的两种权威期刊《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明显表现出反向趋势。这种反向趋势的出现,恐怕与“目前在法学学术评价体系内享有较高地位的专业核心期刊,有相当一部分对发表联署的合作论文持谨慎、不鼓励乃至排斥、抵制的态度”不无关系。

图1 合作率年度分布情况

表4 基于期刊的合作率情况

  外文期刊的合作率水平总体比较高。《斯坦福法律评论》和《耶鲁法律杂志》的合作率都超过了20%,分别达到20.63%和20.00%;《得克萨斯法律评论》达到18.87%;相比而言,《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的合作率较低,但仍然超过了15%。


  图2则清楚地显示出各期刊合作率的变化趋势。图中显示,《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合作率较低,尤其《中国法学》处于合作率最低的水平,而且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中国社会科学》的合作率水平总体上与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相当,但波动幅度最大。外文权威法学期刊总体上处于合作率较高的水平,且比较平稳;相比而言,《得克萨斯法律评论》和《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的波动幅度较大。

图2 各期刊合作率年度分布


  (二)合作度分析


  合作度分析涉及作者的数量。因团体作者很难确定具体的作者数,因此在进行合作度分析时,减去了团体作者的论文数,包括《法学研究》中的1篇和《中国法学》中的8篇以“课题组”或“研究室”名义发表的论文。因此,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论文总数由958篇减少为949篇。


  经统计,《中国社会科学》的年均合作度水平略高于外文权威法学期刊,达到1.254;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年均合作度则为1.216。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处于一个较低的年均合作度水平,只有1.046。


表5 作者数及合作度情况

  *已减去《中国法学》中的2篇团体作者论文。

  **已减去《中国法学》中的5篇团体作者论文。

  ***已分别减去《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的各1篇团体作者论文。


  图3清楚地显示出合作度的变化趋势。图中显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处于合作度水平最低的位置,而且整体处于下降趋势。《中国社会科学》的合作度水平处于较高的位置,但波动幅度很大。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度水平处于较高位置,总体比较平稳。

图3 合作度年度分布情况


  不能简单地认为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合作度是一种标准,也不能简单地比照《中国社会科学》的合作率、合作度水平,因为毕竟法学学科中的研究活动应该体现出更多的共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也表现出了更多的相同或相似特征,但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却更多地表现出相异现象。期刊具有引领、导向功能,不仅是研究内容上的引领和导向,也包括研究形式上的导向和引领,其中当然包括合作研究。作为最具权威性的中文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即使不提倡、不鼓励但至少不能排斥和抵制合作研究,无论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的。

三、合作强度

  作者的合作频次是指某一作者在合著论文中出现的总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合作频次可以作为表征合作强度的指标。经统计,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共有44篇合著论文(不含9篇团体作者论文),作者数为83人,合作次数为88次。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共发表24篇合著论文,作者数为48人,合作次数为54次;外文权威法学期刊共发表161篇合著论文,作者数为298人,合作次数349次。


  表6统计显示,无论是中文权威法学期刊,还是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作者的合作频次都比较低,最高的合作频次只有5次;合作频次为1次的比例,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基本接近90%,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则超过了96%。相比而言,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作者群体更加庞大,作者之间的合作频次也比较明显比《中国社会科学》,尤其是比中文权威法学期刊高。


表6 合作频次分布及所占比例

  表7统计了《中国社会科学》和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合作频次在2次及以上的作者、外文权威法学期刊合作频次在3次及以上的作者。


表7 高合作频次作者

  图4、图5、图6分别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和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作者合作网络。本文通过SATI构成作者合作共现矩阵,运用UCINET实现作者合作网络的可视化呈现。从作者合作网络的网络结构上来看,三者的网络结构基本相似,网络中绝大部分是两个点之间的联系,即两个作者之间的合作是最主要的合作形式。


  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作者合作网络中,网络结构单一。比较突出的节点是陈光中教授,有4次合作。其次是龙宗智教授和罗豪才教授,各有2次合作。


  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作者合作网络,其结构与中文权威法学期刊比较类似,网络结构比较单一,但出现了4人合作的网络。从合作频次的角度来看,比较突出的节点是张新宝教授,有3次合作。


  作为参照的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作者合作网络,总体来看,网络结构也比较单一,但相对于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则显示出更多的合作模式。从合作频次的角度来看,比较突出的节点是Mark A. Lemley教授和Gideon Parchomovsky教授,各有5次合作;Ian Ayres教授有4次合作。

图4 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作者合作网络

图5 《中国社会科学》作者合作网络

图6 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作者合作网络

四、基于合作者数量的合作规模分析

  合作者数量反映作者合作的规模。表8统计显示,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中合作人数最多的为5人,有1篇论文;4人合作的有2篇;3人合作的有20篇。《中国社会科学》作者合作人数为4人和3人的各有2篇。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全部44篇合著论文均为2人合作。


表8 合作者数量及分布

*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另有9篇团体作者论文

  表8的统计显示,法学学科的合作规模总体上偏小,这一点无论是中文权威法学期刊还是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都类似,最大的合作规模也只有5人,且只有1篇,而2人合作论文的比例最低也超过了83%。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2人合作比例达到了100%;相比而言,《中国社会科学》还有3人合作、4人合作的论文各2篇;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中的3人合作论文数量所占比例超过了12%,另外还有4人、5人合作论文的情况。


  比较而言,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研究规模比较小;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相对有较大的合作研究规模,但并不十分明显,尤其是《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相比,合作规模总体上差别不大。


  如果考虑团体作者的论文,《中国法学》在2013—2015年期间共有8篇论文,分别是2篇、5篇、1篇;《法学研究》2015年发表了1篇团体作者的论文。团体作者的论文通常因为参与合作研究的研究者人数较多,故多以“课题组”的名义署名。在9篇团体作者的论文中,《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文是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署名发表,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共有8人。应松年教授主持的《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参与研究的人员共有10人。


  从中可以看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中,不但有“课题组”形式的合作研究,且参与研究的人数较多,合作研究的规模较大。


表9 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中的团体作者论文情况

五、合著论文的影响力

 

  通过被引频次来判断论文影响力的方法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对于论文的影响力,本文的研究重点不在于中外比较,也不在于在哪个范围的影响力,而在于独著与合著论文的比较。因此,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论文被引频次采用了SSCI数据库中的数据。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被引频次采用了中国知网中的被引频次,而没有采用CSSCI数据库中的论文被引频次。被引频次的数据均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


  表10统计了7种期刊的论文总数、未被引用的论文数以及独著、合著论文未被引用情况。统计显示,《中国社会科学》和两种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著论文“未被引用论文数”均为0,也就是说所有合著论文至少被引用了1次。而《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独著论文中分别有8篇和9篇论文未被引用过1次。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中,合著论文的“未被引用论文数”的绝对数量也明显少于独著论文,各刊只有2~3篇论文未被引用。合著论文未被引用论文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低于独著论文。因此,从论文“未被引用”的角度考察,合著论文的这一指标明显低于独著论文。换而言之,合著论文影响力的“面”明显优于独著论文,尤其是中文权威法学期刊及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合著论文中甚至没有“未被引用”的情况。


表10 7种期刊的全部论文及独著、合著论文未被引用情况(单位:篇)

  表11、表12、表13分别统计了7种期刊中至少被引用1次的全部论文、独著论文和合著论文的论文数、被引次数、被引次数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和中位数。


表11 7种期刊中至少被引用1次的全部论文统计指标

表12 7种期刊中至少被引用1次的独著论文统计指标

表13 7种期刊中至少被引用1次的合著论文统计指标

  统计显示,7种权威期刊中,合著论文被引频次的均值均高于独著论文,中文权威法学期刊最为明显,尤其是《中国法学》,两者均值相差将近一倍。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中也有这样的现象,虽然差距没有这么大,但也比较明显。因此,依据本次统计样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合著论文的“平均的”影响力要高于独著论文。


  从中位数的角度考察,《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合著论文被引频次的中位数均高于独著论文,这说明这两种期刊的合著论文被引频次有一半高于独著论文。《中国法学》合著论文的这一指标明显高于独著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则相反,合著论文被引频次的中位数略低于独著论文,但差距并不大。


  4种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也呈现出这种现象,即合著论文被引频次的中位数高于独著论文。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一半以上的合著论文的影响力大于一半以上的独著论文的影响力。


  统计显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中,《法学研究》被引最多的前10篇论文中,合著论文只有1篇,排在第6位;《中国法学》只有2篇,排在第4和第5位。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情况大致相同,被引最多的前10篇论文中,合著论文只有2篇,排在第3位和第9位。这说明,在最有影响力的论文中,合著论文所占席位较少,且位次相对比较靠后。


  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中,情况不太相同。《斯坦福法律评论》在被引最多的前7篇论文中,有6篇是合著论文,并且排在前2位的都是合著论文;《得克萨斯法律评论》被引最多的前4篇论文全部都是合著论文;《耶鲁法律杂志》被引最多的前6篇论文中有3篇是合著论文,分别排在第2、4、6位;《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前6篇论文中有3篇是合著论文,分别排在第4、5、6位。因此,就外文权威法学期刊而言,影响力最大的论文中合著论文占有很大比重,《斯坦福法律评论》和《得克萨斯法律评论》两种期刊甚至可以说影响力最大的论文均为合著论文。但是不能当然得出合著论文的影响力大于独著论文的结论,还需要深入研究。

六、研究基本结论

 

  在世界范围内,由多个单位、地区,以至于多国研究力量进行合作研究的比例呈稳步上升态势,而且正在向高水平、深层次、多方位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不仅表现在科学技术领域,也表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法学期刊界出现的对待合作作品的不同态度,以及联署论文在CLSCI 15种法学刊物上的年度刊发比例事实上的下降,表明法学期刊似乎在更多地倡导、强化研究的独立性,法学研究活动似乎可以不需要合作。但事实上,法学研究并非不需要合作,法学领域较高质量的创作也并非真的只靠单枪匹马即可大功告成。有统计显示,2016年三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171篇独著论文中,有35篇出现了致谢、特别说明等内容,感谢在论文完成过程中的贡献者,包括参与研讨者、资料的收集整理者、匿名评审人等,贡献的形式包括宝贵意见、批评指正、启发、指导、帮助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翻译、网络技术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即使是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其研究过程中很多都得到不同人、不同方式的帮助,呈现出合作研究的影子,而且这一比例超过了21%。


  通过对2011—2016年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以及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样本论文的统计分析,对其中反映出来的法学领域的合作研究状况有一个基本的观察。可以看出:


  (1)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率、合作度异常偏低,而且整体处于下降趋势;而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拥有比较高的合作率、合作度,并且整体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准上波动或者保持稳定。


  (2)无论中文权威法学期刊还是作为参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作者合著频次都比较低。相比而言,外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著作者群体更加庞大,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强度更低。


  (3)中文权威法学期刊的合作规模明显两极分化。一方面,作者与作者之间的合作规模全部只有2人合作,没有出现2人以上的合作;另一方面,团体作者的合作规模总体比较大,大多需要5人以上合作。这与《中国社会科学》和外文权威法学期刊不同,后两者有2人以上、最多5人的合著,但没有团体作者的合作论文。


  (4)基于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谨慎地认为,在“未被引用”的论文数量、“平均的”论文影响力,以及一半以上论文的影响力方面,合著论文的影响力总体上优于独著论文。就影响力最大的单篇论文来看,中文权威法学期刊与《中国社会科学》类似,独著论文表现出更大的优势;外文权威法学期刊则不同,合著论文的影响力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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